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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奖励100万元

www.041799.com|时间:2019-10-13 10:56|责任编辑:admin|来源: 东方财富   阅读量:9333   

记者从市科技创新局获悉,该局研究制定了《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并于近日发布。

市科技创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我市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培育更多科技企业,2019年1月,《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先后经历6个阶段,包括绩效评估、实地调研、初步编制、征求意见、专家咨询、修改完善等阶段。《办法》自2019年10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办法》在机构资质、孵化场地、运营能力、孵化资金、管理团队、入孵对象、活动组织等多方面对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进行限制。根据该办法,申报机构申报市级孵化器或是众创空间,需要依据认定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

市科技创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提升全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管理水平,市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框架下设立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奖励性后补助资金。对新认定的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和省级加速器,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的新增面积,众创空间、孵化器的运营评价等给予事后补助。其中,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众创空间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含省级加速器)、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面向港澳台、国际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对获国家(省)港澳台、国际化、专业化资质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对每项资质分别给予众创空间1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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