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经适房买房者反悔
www.041799.com|时间:2016-09-14 15:01|责任编辑:燕梦蝶|来源: 互联网 阅读量:11081
案 例
马老先生今年77岁,老伴姚阿婆也有71岁了,老两口想着换一换房子,改良一下栖身要求。
2016年初,老两口相中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售价195万元。
今年1月,通过房产中介提供服务,老两口向上家董阿姨、吕先生买下了这套房子,并依据中介要求,首付给董阿姨136.5万元。
可不到一个月,两人却反悔了,他们说,房子不要了。这又是怎样回事呢?
据马老先生说,董阿姨的房子是经济实用房,5年内不得出售转让。自己本来不晓得,是看了产证后才晓得房屋的性质。董阿姨一家隐瞒了重大事项,假如事先告诉了这些情形,自己不会去买。
所以两人向法院告状,要求确认系争房屋生意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136.5万元,清偿上述钱款的利息3万元。
董阿姨、吕先生名下的这套房子,确实是经济实用房。
2014年2月,两人作为乙方,与某房产公司(甲方)、某住房保证中心(丙方)签署《共有产权保证住房(经济实用房)出售合同》,商定系争房屋系甲方投资建造的共有产权保证房。
2014年5月,董阿姨、吕先生取得系争房屋的产权证,产权证载明经济实用房为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或许出租。5年后上市交易,一切人也只能取得转让所得房款的60%。
但是取得房产证不到20个月,这套房子就被挂牌交易了。
在房产中介的“指点”下,生意两边还是签署了一份像模像样的合同。
合同中写明,马老先生、姚阿婆与董阿姨、吕先生两边商定,因系争房屋是经济实用房,赞成在限制交易5年期满后一起解决过户手续。房屋交易总价为195万元,马老先生、姚阿婆签署合同后,向董阿姨、吕先生支付136.5万元; 解决房产证当天,再依据国家规定,付剩余款项给上家或国库。为此,马老先生、姚阿婆付了3.9万元佣金给中介公司。正缘由是如此,董阿姨、吕先生以为,马老先生、姚阿婆一开始对房子是经济实用房是明知的,是他们的重复才致使了后来的利息亏损。
房产中介违背规定介绍本次业务,也已禁遭到了处分。
说 法
法院以为,经济实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依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制套型面积、销售价钱,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给的具有保证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实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现原、原告签署的房屋生意合同,伤害了国家落第三人的好处,应属无效。
(陈颖婷 王治国 朱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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