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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明年1月1日起实施

www.041799.com|时间:2016-12-08 13:02|责任编辑:白鸽|来源: 互联网   阅读量:8928   

新华社北京(楼盘)12月7日电(记者孔祥鑫)记者7日从北京市规划领土委得知,《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标准(试行)》日前正式印发,将于来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标准是标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登记举动、保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标准性文件。该标准除过推出多项便民办法,还付与继续(受遗赠)不动产登记请求人公证选择权。

北京市于2015年11月9日完成全市不动产一致登记,是全国首个在省域范围内完成不动产一致登记全笼罩的省级单位。

北京市规划领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的出台是标准全市不动产登记举动、保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该标准主要对登记权利品种、职责分工、基起源基础则及各环节解决业务的普通性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既是不动产登记人员展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操作标准”,也保证了普通市民的交易安全。

该标准的一项重要规定是公证不再是继续(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要求,公证成为解决继续(受遗赠)请求人的可选项,由其自行选择是不是公证。

对此,北京市规划领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依照这一规定,不动产登记请求人在继续或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直接请求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验和登记,继续(受遗赠)公证将不再是一项必要办法。但不要求必须公证其实不等于不进行相应的审查核验,北京市规划领土委专门出台了标准实行的配套文件——《北京市继续(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对选择不公证解决继续(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政策、解决流程、请求所需材料等进行一致标准。

据了解,标准实行后,与以往登记工作标准比较,紧缩了解决时限,一致了解决标准,便于权利人解决登记业务。该标准新确定和标准了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境内自然人解决业务可现场拜托等便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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