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加快扩容专项企业债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www.041799.com|时间:2015-11-09 11:51|责任编辑:蜻蜓|来源: 互联网 阅读量:15007
发改委口径的专项债券,是指由平台公司、企业为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而进行的特许融资,偿还收入来自融资项目本身的收益,与政府预算无关。
今年4月,发改委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四大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受此推动,国内首单专项债券2015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于10月22日发行。五天后,又一单以创新品种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的专项债券2015年泸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收益债券(第一期)发行。此外,3000亿元国开行、农发行向邮储银行定向发行专项建设债券于8月落地,目前第三批金额约为两三千亿元的专项金融债正在推进。
继上述专项债券之后,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委正加快研究发行支持创业创新型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双高”(高风险、高收益)债券。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29日发改委召开的“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发改委有关领导就已透露,该委财政金融司正在研究在更多重点领域出台专项债券指引,包括研究支持发行“双创”专项债券,并表示“这类债券风险可能相对较大,但也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匹配较高的收益率”。
“如果能够推出针对我们这类企业的债券,公司业务一旦和资本市场对接,各项工作就能迅速全面铺开。”山东镭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颜景川说,“作为轻资产、科技型的初创企业,我们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也很难找到‘情投意合’的投资人,原因是银行贷款一般都需要这类企业有相匹配的抵质押物,而‘急功近利’的风险投资者也不愿碰周期较长的中小科技型企业。”
“一般来说,创业创新型公司大都属朝阳产业,成长性较好,但风险较大,面临启动资金的困扰。而从市场角度分析,尽管收益率高,投资者还是希望创业公司的项目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因此‘双创’专项债应该更趋向项目收益专项债的性质。”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随着“十三五”创新驱动上升到国家战略,国家可能将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企业,特别是落户科技园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的扶持力度,甚至不排除给予“一定的隐性背书”。
“今年来,随着央行持续降准降息,市场流动性逐步显现。但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是融资渠道存在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一位专家表示,根据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国家财政贴息和发行“双高”债券等都是不错的渠道。就“双高”债券的风险问题,该专家表示:“借鉴以前的中小企业集合债经验,由于高利率会补偿高风险,只要资本市场能够充分获得投资对象的风险信息,且风险定价合适,投资者自己会有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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