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诗曼拍电影被拖片酬190万元无线上诉追讨余款
www.041799.com|时间:2016-08-21 18:15|责任编辑:许一诺|来源: 互联网 阅读量:14705
佘诗曼
佘诗曼
网易娱乐8月20日报道据香港媒体报道,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又称无线电视)日前上诉区域法院,指电影《十月初五的月光》的制片公司拖欠旗下艺员佘诗曼参加该电影拍摄的部分额外工作日片酬,向制片公司催讨拖欠的片酬93.5万元和利息,上诉状又披露佘诗曼拍摄该片的片酬为190万元。
原诉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原告为冠岭有限公司。上诉状指,原诉是佘诗曼的独家代理人,在演艺工作上全权代表佘诗曼。原告是电影《十月初五的月光》的制片公司。无线、冠岭与佘诗曼前年10月27日签署协议,无线与佘诗曼赞成让佘在电影《十月初五的月光》中表演。
电影片酬190万额外工作每在11万
上诉状指,依据协议佘诗曼会在“指按刻日”,即前年11月8日至12月18日期间,参加18天拍摄,片酬为190万元,而额外工作日片酬为每天11万元。无线指,佘诗曼最后共参加了23天拍摄,其中由去年3月16日至6月1日的17天,在协议的“指按刻日”之外,组成协议下的额外工作日,触及额外片酬187万元;无线于是在电影拍摄结束后,请求冠岭支付有关费用。
无线指,冠岭已于去年10月以支票向无线支付一半金额,即93.5万元,但仍拖欠余款93.5万元。无线现上诉向冠岭催讨余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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